“三胎贷”不应是营销噱头
日前,一张与“三胎”概念有关的贷款海报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并引发公众热议。具体来看,是某银行为20岁至50岁的自然人提供“生育消费贷”,一胎、二胎、三胎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联系起之前个别银行推出的“彩礼贷”“墓地贷”,网民将此次推出的贷款简称为“三胎贷”。很快,涉事银行便发布声明表示,该贷款仅处在内部评估阶段;随后,该银行又进一步表示,就目前评估的情况看,该行现有消费贷款能够覆盖相应需求,暂不计划推出以上产品。
笔者认为,作为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努力开拓市场、推动消费升级本无可厚非,也应予以鼓励。但是,如果将其作为“博眼球”的营销手段和宣传噱头,那就偏离了金融服务初衷。如果再涉及不审慎、不合规行为,那么必须立即整改。
不论“三胎贷”还是“彩礼贷”“墓地贷”,它们本质上都属于消费贷款。作为一个重要的贷款品种,消费贷款目前已被大多数银行推出,资金可用于装修、教育、美容、育儿、婚嫁等日常消费环节。也就是说,既有的消费贷款本就涵盖了生育、彩礼、墓地等特殊消费用途。
既然如此,银行为何要将这些特殊用途单独拎出来作为贷款产品的名称?显而易见,此举更容易“博眼球”,也更有利于市场营销。
但是,市场营销不是“做噱头”,不能偏离业务本源。从此次“生育消费贷”的具体设计看,一胎、二胎、三胎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但根据银行的信贷审批原则,借款人能够借到的最高贷款额并非由单一因素决定,而是要综合考虑借款人的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该银行仅以生育胎数来限制贷款的最高额度,无疑有蹭政策热度之嫌。
那么,究竟应如何看待银行营销消费贷款的行为?笔者认为,要辩证、理性看待,该行为与外部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政策导向等诸多因素有关。
首先,按照金融规律,在经济下行压力仍存、实体企业信用风险上升的情况下,个人贷款往往是银行利润的稳定器,而消费贷款正是个人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近年来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中小银行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如何获得更多客户?如何完成业绩考核?这些都迫使基层业务人员使出浑身解数地搞创新,类似于“三胎贷”这样的所谓产品创新也就不足为奇。
最后,由于消费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中具有重要作用,毫无疑问,消费贷款的发展力度将继续加大。但需注意的是,消费贷款的服务重点是中低收入人群,业务初衷是更好地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银行切不可单纯地将其作为冲业绩、创营收的手段。同时,各银行还要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的资金流向,避免其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领域。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子源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