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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公布 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来源:央广网 作者:夏青 编辑:吴芳 2021-02-26 1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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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近年来,面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化解存量、遏制增量,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为了防范化解风险,保护群众合法权益。11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此次发布的《条例》对哪些方面进行了界定?如何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这个定义明确了非法集资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就是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就是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也就是社会性。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条例正式推出,非常必要。非法集资活动不会因为近两年加大金融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就一定会消失。而且,在我国整个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我们的投资者教育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也就是说我们一些普通民众的金融素养还存在一定欠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防范跟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压力仍然比较大。

《条例》还明确,金融是特许行业,一般工商企业一律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法定金融业务,谁都不能“无照驾驶”。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防范化解风险工作中,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条例》也充分总结吸收各方面经验做法,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在董希淼看来,还要认清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非法集资。“可以将一些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非法集资活动排除在外。对以打着金融创新旗号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董希淼说。

通过广告和互联网传播非法集资信息,是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的重要渠道。为有效切断非法集资信息传播链条,《条例》对广告发布规则、相关部门职责等规定了针对性措施:一是禁止违法发布集资类广告信息。二是明确监管职责。三是压实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

更重要的是,此次《条例》对非法集资资金清退作了规定。明确了清退资金的来源,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以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对此,董希淼表示,这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能更好的的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董希淼说:“其他相关人员,比如一些明星,如果为非法集资活动(代言),获得了广告费、代言费,以及其他的好处费。也可以对这部分之间列为清退的资金来源。这一点是有一定创新的。也就提醒这些相应的比如说明星,如果为非法集资活动代言的,拿到的好处,到时候有可能是要吐出来的。而且特别强调和突出一点,就是对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者,如果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发布了非法集资的广告相应的信息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广告的发布者、经营者进行处罚,这其实就加大了非法集资广告,以及相应信息发布的审查责任。”

董希淼还建议,民众在选择金融产品,使用金融服务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产品跟服务。在选择具体的产品跟服务后,还要详细看相应的合同,这样才能避免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来源:央广网

作者: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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