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9月2日讯(记者 刘永涛 通讯员 许可)商业银行保险产品“销售误导”现象有望得到破解。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银保新政《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引导银行在销售代理保险产品时,应将保险产品“卖对人”。
银保新政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保险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银保新政对两类客户做了明细规定:对低收入人群(投保人年收入低于当地最近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龄人群(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缴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其销售的保险产品,原则上应为保单利益确定的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变额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公司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将被剔除在外,只能向上述两类人群销售传统型保险产品。
根据规定,给上述两类人群销售银保产品时,保险合同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当将保单材料转至保险公司,经核保人员核保通过后,由保险公司出单。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永涛 通讯员 许可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