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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湖南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降至16%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 刘玮 编辑:吴芳 2019-04-26 09: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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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4月25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 刘玮)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出台,明确从2019年5月1日起,将湖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方案》要求,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方案》调整了职工缴费基数。2019年起,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前,2019年企业社保缴费按2017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后,按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

2019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对于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等,《方案》也均予以明确。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通讯员 谢忠东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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