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记者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会员单位下发“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要求机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林晓丽
编辑:吴芳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丽)记者获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对会员单位下发“关于加强对P2P网络借贷会员机构股权变更自律管理的通知”,要求机构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变更后48小时内,应在平台网站、手机应用等官方互联网渠道显著位置,以及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向公众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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