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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小伙身陷“套路贷” 借款3万不到1年要还800万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宋凯欣 通讯员 文坚 编辑:吴芳 2018-06-07 10:45:5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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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不到,3万元的借款,滚成了800万元。深陷“套路贷”的长沙小伙黄成(化名),不得不逃至北方某城市躲避。

  长沙县警方近日捣毁了一个“套路贷”团伙。该团伙成员曾专门赴上海学习犯罪手法,回到湖南后,黄成成为了他们的第一个猎物。

  警方初步了解,这800万元的贷款,只有一二十万是黄成自己用的,其他的全是利息。

  2017年,大学毕业不久的长沙小伙黄成(化名),为了帮朋友缓解资金困难,向一贷款公司借款3万元。但他始料未及的是,自己从此掉入“套路贷”的陷阱不能自拔。短短10个月,3万元贷款滚成了160万元。在该团伙的威逼之下,黄成拆东墙补西墙,求助于其他贷款公司,结果钱越欠越多,直到今年1月,共背负了800多万欠款。

  为了还款,家境不错的黄成卖车卖房,又在父母的帮助下,陆续还了350万,但依然还有500万的“窟窿”无法补上。最终,被催款人威逼的黄成,迫不得已向长沙县警方报案。

  目前,因涉嫌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利用公民信息等多项犯罪行为,长沙县警方已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1人,扣押涉案车辆3辆,冻结资金120余万元、房产数套。在逃人员追捕和案件审讯深挖工作正在进行中。

  陷“套路贷”,3万变160多万

  今年1月22日,长沙县公安局接到一封举报信,举报人名叫黄成,刚大学毕业不久,称自己因“套路贷”,被放贷人员暴力追讨巨额债务。为了躲避放贷人的威胁和追讨,他已逃至千余公里外的北方某城市。

  专案组民警飞往黄成所躲藏的城市,与他进行了7天7夜的谈话交流,光笔录就有10万余字。经初步了解,2017年以来,嫌疑人邹某某、曾某等人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对象,由曾某出面借款3万元给黄成,并签订虚假借条。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胡煜介绍,黄成贷款到期无法偿还后,曾某以违约为由,要求黄成偿还虚假借条上的借款和大额罚息。黄成如果不同意,该团伙就用暴力威胁其就范。曾某还安排团伙成员分饰不同角色,放款给黄成还债,而他实际到手的只有少许现金甚至无钱到手,通过不停的“转单平账”致使借款金额不断垒高。黄成无法偿还时,该团伙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手段逼其用房屋、车辆抵债。

  胡煜介绍,黄成借款3万元后10个月,这笔钱已经利滚利到了160多万。

  拆东墙补西墙,最终欠款800万

  胡煜说,为了学习在湖南地区还属于新生事物的“套路贷”,犯罪嫌疑人曾专门奔赴上海学习犯罪手法。该团伙回到湖南后,黄成成为了他们的首个猎物。

  胡煜介绍,黄成的借款从3万滚成160多万,共涉及向该团伙的六七次借款。以其中一次为例,黄成借款20万,但欠条上写的是24万,4万元是对方口中所谓的保证金。待对方从银行转账给其24万后,他们携黄成立即去银行全部取出,扣除掉4万保证金和头一个月的6万利息后,黄成实际到手只有14万。胡煜说,以这样的高利贷,黄成根本无法按时还款,因此到下个月,他所欠的钱就越来越多,“直到最后欠了160多万。”

  胡煜说,160多万还只是黄成欠该放贷团伙一家的,为了还款,黄成还向数家不同贷款公司借钱,截止案发,他已欠下800多万。“这其中只有一二十万是他自己用的,其他都是利息。”

  胡煜介绍,因为欠款过多,黄成一开始没敢告诉父母,而是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和汽车全部卖掉还债,最后直到实在无法填补“窟窿”时才告诉父母,“160多万里,他爸妈帮还了90多万,还剩下50多万,另外几百万就实在没有办法了。”

  4月4日,该团伙部分骨干成员在前往株洲暴力索债时,被株洲警方抓获。随后,株洲警方将抓获的嫌疑人移送至长沙县公安局。当日20时许,长沙县警方陆续抓获该团伙十七名成员。

  4月8日,曾某投案自首。该团伙成员交代了他们实施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利用公民信息等多项犯罪行为的事实。

  胡煜说,虽然该团伙被抓,但在外地躲藏的黄成依然不敢回长沙。“他还是怕,怕其他贷款公司的人过来找他。”胡煜说,自从欠贷后,不但黄成本人被殴打恐吓,其父母也是不胜其扰,“跟踪、拉横幅要钱等等,都使出来了。”

  警方

  遇以下情况请立即报案

  1.以“迅速放款”为诱饵吸引借款人,随后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不会真让你还这么多,按期还就没事”。

  2.刻意制造逾期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甚至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

  3.层层“平账”。放贷人哄骗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通过银行转账给借款人20万元,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4.以“违约金”“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5.通过暴力手段,或者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使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等“软暴力”手段索取非法债务。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宋凯欣 通讯员 文坚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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