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陷“校园贷”借1.3万欠100余万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一件以在校大学生为作案对象的“校园贷”“套路贷”案件,涉及诈骗、寻衅滋事等多个罪名,现阶段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
被害人是深圳某高校的学生,因沉迷网络赌博,不仅花了光父母给的生活费还欠下不少债务,在同学的介绍下到校外某贷款公司借钱,后因无法及时偿还贷款,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欠款数目从6000元累积到10余万元,翻了近20倍。
另一名被害人因想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通过同学找到贷款公司借钱,自2015年起,从最初借贷的1.3万元逐步累积到欠款100余万元,翻了将近100倍。
当学生们无力偿还如同滚雪球一般的贷款时,贷款公司便会根据个人信息找到学生父母,要求并威胁他们偿还贷款。
据悉,“校园贷”主要是指被害人仅需向非法借贷平台或借贷人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同时提供家属电话或常用联系人,即可借到几千乃至上万元的现金,已成为校园内一种借贷手续简单、借贷门槛低、贷款金额较大的借款途径。此外,“校园贷”和“套路贷”往往交织在一起,即“校园贷”被害人再次需要借贷时,犯罪人员便通过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和产生高额逾期费的手段,倒逼借款的被害人向其介绍的该团伙成员借贷“平账”,形成“套路贷”,最后利用虚假合同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追讨欠款。
“校园贷”“套路贷”案件最终对大学生的身心及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且涉及学生数量多、涉案金额巨大,因而性质极其恶劣。由于隐蔽性强、目标群体大、传播范围广,此类案件的治理需要“多管齐下”。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唐荣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