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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始终保持对损害保险消费合法权益行为高压态势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诚笃 编辑:罗荣 2018-03-14 0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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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了2018年全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强调,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保险监管机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窗口,是保险业防范风险的第一道屏障,是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最终归宿,必须始终重视和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保监会全面落实“1+4”系列文件要求,恪守为民监管理念,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始终保持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年共派出检查组585个,检查人员1813人次,对606家保险机构及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二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机制建设。起草保险实名登记制度,出台保险消费风险提示制度,发布保险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推出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深化保险小额理赔管理制度,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完善投诉考评,深化保险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三是严防群体性投诉事件和行业声誉风险。12378热线接听消费者来电共计69.69万个,监管系统共接收处理保险消费投诉9.3万余件,全国各地保险纠纷调解组织累计成功调解案件15万余件,“保监微课堂”微博微信教育平台累计推送风险提示和消费者教育文章700余篇。四是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改进服务。对117家保险公司服务情况进行评级并向社会公开。持续监测通报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情况,各项指标不断改善。

  会议全面安排了2018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工作,一是要抓住关键,通过立规矩、严考核,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主体责任;二是要聚焦服务,继续深化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深入开展保险小额理赔监测,加快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提高和改进保险服务水平;三是要精准发力,针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问题和突出公司,组织开展“精准打击行动”;四是要化解矛盾,继续推进投诉处理、纠纷调解、诉调对接、司法裁判等环节有机结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投诉事件和声誉风险;五是要夯实基础,扎实做好保险实名登记、保险广告行为监管、《保险消费投诉管理办法》修订、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来源:福建日报

作者:诚笃

编辑: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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