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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内1.7万被盗刷,银行担责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周凌如 编辑:罗荣 2017-10-16 09: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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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内余额为26元。”听到银行客服告知后,邵阳的欧女士蒙了。银行卡明细显示,今年1月,欧女士的卡有多笔境外消费记录,共计1.7万余元。“我一直在邵阳,怎么可能去境外消费。”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欧女士愤而起诉了银行。10月12日,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判决银行赔偿欧女士卡内损失金额。

  2006年,欧女士在邵阳双清区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银行卡。今年1月25日,欧女士准备给他人转账,却显示卡内余额不足。欧女士觉得很奇怪,自己这张卡内明明还有1万多元,怎么会余额不足?欧女士立刻拨打客服电话查询,得知卡中仅剩26元,且在1月23日、1月25日分多次在境外被人取走一万七千余元。而此期间,欧女士一直在邵阳,卡未离身。欧女士马上报案,并要求银行赔偿。

  但银行方面认为,欧女士对密码的保管可能存在漏洞,银行只愿按损失金额的50%予以赔偿。欧女士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欧女士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双方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保障储户银行卡账户内资金安全,也是银行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因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记者周凌如通讯员贺平李博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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