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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9月1日起持医保卡可购买商业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

来源:红网 作者:陈辉 编辑:吴芳 2017-08-31 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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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9月1日起,长沙市职工医保卡可买健康险意外险

  红网时刻长沙8月30日讯(记者 陈辉)8月30日,记者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17年9月1日起,长沙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医保卡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不再局限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协议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为满足参保人员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提高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5]34号)、《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7]1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发布《关于做好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7]40号),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凡参加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可自愿将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的40%以内用于购买本人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每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到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协议合作的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提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申请,商业保险承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购买申请,报经医保经办机构的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反馈,办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手续,实现缴费购买。

  按照原有的政策,大量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个人账户基金沉淀率较高,无法有效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保障作用。长沙市率先在湖南省实施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这一举措积极盘活了个人账户资金,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此外,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丰富群众保险经验、培育保险意识,并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及健康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充分挖掘并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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