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舒元臻)“公司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应该由公司赔偿”……近日A股上市公司东北证券股吧里,投资者想索赔的声音此起彼伏。由于东北证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前员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等,近日东北证券被执行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尽管不少投资者索赔心切,但昨日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了解到,具体到东北证券可能要根据本案中其具体行为和责任来区分。
罚!明日起暂停代销金融产品半年
近日,东北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其中包括责令限期改正,公司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次数,对全部分支机构进行合规检查并于10月底前提交检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更严重的是暂停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6个月,期限自5月11日至11月10日止。
据了解,遭遇处罚是因为公司长沙芙蓉中路营业部前员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部分员工和经纪人私自推介或销售非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发行或代销的金融产品,持续时间较长、涉及金额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
囧!屋漏偏逢连夜雨业绩下降连续被罚
尽管东北证券并未参与有关诈骗活动,但公司存在对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已经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虽然目前公司表示“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受影响”,不过未能掩饰业绩下降、连续遭罚、股价大跌的窘境。
记者注意到,今年一季度公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收入同比减少,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其中实现净利润1.9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70%;每股收益0.0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89%。而事实上,去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3.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下降50%。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前不久东北证券才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起因也是公司未能知悉或应当知悉同智科技发生违规对外担保对其进行现场检查。
赔?要根据情节由法院来进行判定
“原则上来说,合同诈骗受害者是可以维权,首先是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行为过程中的受益获利主体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个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解决;具体到东北证券,可能要根据本案中其具体行为和责任来区分。”昨日长沙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元端律师事务所主任袁啸认为。
袁啸指出,合同诈骗的构成是以虚构事实掩盖真相为前提的,因此需要了解在本案中具体表现是什么,如是制造假章还是其他行为,东北证券在本案中的作用、是否获利等情况也和责任轻重具有直接的关系。从目前来看,东北证券主要是监管失职。那么其与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和责任关系,要根据情节由法院来进行判定。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舒元臻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