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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查询征信需主体授权 湖南地区网银查询开始试用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登辉 编辑:吴芳 2017-04-20 09: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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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登辉)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逐渐建立和慢慢完善,老百姓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

  近日,长沙市民刘女士因单位人事调动,需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她找到了一位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想通过银行查询信用报告。可这位银行的朋友却告诉她,商业银行在无业务办理需要的情况下,没有权限查询信用报告,建议易刘女士到人民银行查询。

  需主体当事人授权才能查信用

  可能很多市民都不知道,其实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才能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记者了解到,在南京曾有位市民在拿到自己的信用报告后,发现当地有家银行擅自查询其个人征信信息。他更为诧异的是,自己从未在该行办过任何业务。在与银行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他一直纸诉状告到法庭,并要求银行就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最后法院认定侵权行为成立,被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也对当事银行做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记者从长沙多家银行了解到,商业银行查询信用报告有严格的法律、制度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了查询的用途,包括审核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等业务申请的;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其中,第三种用途,即商业银行查询信用报告用于“贷后风险管理”的,该银行可经你一次授权在信贷业务结清前依据需要进行多次查询。对于其他三种用途,你的一次授权,商业银行只可查询一次。

  湖南地区网银查询开始试用

  记者从人民银行了解到,商业银行查询的信用报告为“银行版”信用报告,不展示除查询机构外的其他贷款银行或授信机构的名称,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

  由于信用报告含有许多个人信息,请妥善保管。如果你需要将信用报告交给他人使用,建议与使用者书面约定用途。如果认为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侵害了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目前湖南省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有现场查询和网络查询两种方式。选择现场查询,可通过“三湘征信”的“信用查询”功能,找到离你最近的信用报告查询点,现场查询需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

  网络查询的方式,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互联网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目前湖南辖内网银查询本人信用报告服务已进入试用阶段,持有招商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借记卡的市民可使用USBKey登录网上银行系统,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登辉

编辑: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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