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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或新增现金分红制度 保留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文成 编辑:吴芳 2017-04-13 08: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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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三次委员长会议4月11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4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并且会上将审议投资者关注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制不会列入修改内容。

  从2014年列入立法工作开始,至今已有近3年时间,而此次《证券法》修订草案“二读”距离“一读”整整有24个月的时间。如今明确了上会时间,意味着修订将进入实质推进阶段。

  据媒体报道,此次《证券法》修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新增现金分红、细化大股东减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给证监会一线调查人员赋权以及强化投资者保护。

  此次《证券法》修订增加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在尊重公司自治的前提下,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安排和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盈余的,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现金股利。

  对此,湖南一位证券从业人士表示,从此次《证券法》修订的内容看,一方面增加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有利于鼓励投资者长期持股,因为过去很多上市公司都不愿意现金分红,因此投资者只能靠股价上涨赚钱,而如果上市公司能够规范化分红,那么投资者长期持股就多了一项增值的渠道,并且还能一定程度吸引场外资金入场。

  另外一方面,规范分红制度后,有利于扼杀每年都盛行的高送转概念炒作之风,并抑制上市公司借助高送转拉抬股价,借机出逃,“鱼肉”散户的不正之风。

  此外,新增加的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加大惩戒力度、给证监会一线调查人员赋权,这些将给予证监会更大权限监督证券市场,更好地维护资本市场的持续,以保障其健康持续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改还提出国家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诉讼代表人发起共同诉讼,这对于目前的代表人诉讼制度也将是一个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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