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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拒赔,保险维权难题多

来源:长沙晚报网 作者:王斌 通讯员 穆筱蝶 编辑:吴芳 2017-03-15 09:14:1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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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省工商局、省消委联合举行3·15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16年全省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和2017年工作安排、2016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2016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2016年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十大案例。那么,有关保险业的消费维权,你又了解多少呢?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品的不断提高,民众对于投保的热情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保险行列,不少披着“保障、合法”外衣的问题险种也开始原形毕露。夸大宣传、信息不对称、退保难等一系列问题让人防不胜防。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扒一扒保险业的维权难题。

  案例一

  4S店试驾未办临时通行证

  出事故后如何理赔

  保险纠纷:2016年,陈海军在驾驶4S店试驾车辆无牌小型轿车时由于车速过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后经交警部门核查,认定应由陈海军承担主要责任。于是陈海军所在的德顺公司与受害者家属签订了和解协议,由德顺公司全额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事后,德顺公司向肇事车所投保的大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免责条款 “除另有规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法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业险赔偿部分不予赔付”为由,拒绝赔偿。

  维权结果: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大地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长沙中院二审认为,被保险车辆无牌上路行驶,符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赔条件,大地保险公司可免赔“车损险”和“三责险”,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法律知识

  “试乘试驾车”与其他普通车辆的法定上路行驶条件无本质区别。试驾车辆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或者取得临时通行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本案中,德顺公司未对该车注册登记办理正式车牌,该公司员工驾驶该涉案车辆上路超速行驶,造成他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发动机号或者车牌号购买保险都是确定被保险车辆的方式,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认可按照发动机号购买保险的被保险车辆可以无牌上路行驶,更不意味着保险公司同意该车无牌上路发生事故仍然可以获得赔偿。

  案例二

  非医保用药不赔?免责条款成争议焦点

  保险纠纷:市民姜征兵驾驶着好友杨飞所有的小客车在公路上与尹素娟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尹素娟受伤及两车受损,目前,尹素娟正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经交警部门核查,认定本交通事故应由姜征兵负全部责任,尹素娟无责任。经调解,肇事车主杨飞向受害者尹素娟赔偿14万余元用于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事后,肇事车主杨飞向平安保险公司索要赔偿,该公司称尹素绢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不在医保用药范围之内,故拒绝赔偿杨飞经济损失,于是,肇事车主杨飞将平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维权结果:法院一审判决平安保险公司向杨飞支付保险金14万余元,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知识

  案件中,肇事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产生医疗费用后提出不应当对非医保用药产生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这很明显地限制了被保险人权利。保险公司对于该免责条款保险单中并无明确提示,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就该免除责任条款的内容向杨飞作了提示以及明确说明,故肇事车主杨飞要求赔偿上诉合理合法。

  案例三

  驾驶证逾期未换证,保险公司仍然得赔钱

  保险纠纷:市民陈立香为其爱车购买了交强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车损险及三责险,保险合同约定驾驶人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系保险公司免赔事由。好友伍志平驾驶陈立香的车撞上路边建筑物,造成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核查,认定应由伍志平负全部责任。而在事故发生时,伍志平的驾驶证已经过期。但稍后伍志平办理了驾驶证补证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至2024年9月27日。陈立香向人保公司索赔,但人保公司以驾驶员驾驶证到期未及时换证为由拒赔。

  维权结果:法院一审判决人保公司在车损险、交强险、三责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律知识

  驾驶证已到期未及时换证是否属于驾驶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情形,应依据 《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格式条款解释制度。虽然事故发生时伍志平的机动车驾驶证到期未换证,但其仍在可恢复期限内,且事后车辆管理部门已经为伍志平换领新证,新驾驶证的有效期的起始时间与原驾驶证有效时间一致,新旧驾驶证的时间能够衔接,由此说明事故发生时伍志平驾驶证逾期未换证的状态并不意味着伍志平的驾驶证有效期已经届满,也不意味着伍志平已经丧失了驾驶资格,故其不属于驾驶证有效期已经届满的情形。

  远离保险潜规则的锦囊妙计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相信你对保险业潜规则常见“陷阱”有了更形象的了解,那么,作为普通市民在购买保险时有哪些锦囊妙计呢?一起来看看业内专家是怎么支招的。

  妙计1:不可草率购买保险

  现在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借推销保险的名义诈骗顾客钱财的事时有发生,所以从上门推销保险的保险员手里购买保险时必须识别其身份的真假。按有关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颁发的工作证,所以要想验明其身份,就去看其有没有这些证件。

  妙计2:必须了解保险公司

  对于投保人来说,买保险是一项长期的投资。因此,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投保人必须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如注册资金、业务开展情况、理赔情况等等,做到心中有底。

  妙计3:购买保险要“货比三家”

  只要细细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同样的保险在不同的保险公司会在缴费、保险范围、领取保险赔偿等方面有所不同。比如同样是大病医疗保险,有的保险公司能保10种大病,有的保险公司所保的只有7种大病,有的保到七十岁,有的负责终身,但所缴保费却相差无几。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拿好主意,切不可盲目购买。

  妙计4:必须读懂保险条款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必须仔细研究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大部分,应了解这种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缴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等。对一些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如果一时弄不明白,应向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进行咨询。

  妙计5:购买保险不要贪便宜

  购买保险时不能光看同类的保险哪种需要花的钱最少,而要搞清楚保障的范围究竟有多大。有些人为了省下几元钱保费,在购买保险时购买最便宜的,这种貌似“精明”的选择,出险后会后悔莫及。比较便宜的保险其所保障的范围往往很小,出险后赔付的钱也会很少。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首先应考虑保险的保障作用,尔后再考虑买保险所需要花的钱。

  在许多保险推销员一味“趋利避害”的演说中,你是否已经快被其洗脑,差点踏入保险业的陷阱中,看了相关案例和专家的建议,你是否又开始谨慎思考自己应该购买什么保险呢?总的来说,别盲目、别轻信、别乱买、别贪便宜,便已经成功远离了许多保险行业潜规则了。

  延伸阅读

  我有社保,还需要购买健康险吗

  社会保障中的医保保障程度有限,医保能够报销的药品范围也很有限,在英、德这样的社保极其完善的国家,尚且有大量居民购买商业健康险,在我国就更需要未雨绸缪。

  消费者首先应考虑是否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有社保,那么投保商业健康险就是一个补充,使医疗保障更加全面。如果没有参加社保,则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提供全部的医疗保障。

  其次要考虑保费预算。一般原则是,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年收入的7%-12%,如果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话,这个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最后,可以根据自己的社保和预算情况来确定“混搭”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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