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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保险”有点离谱? 终身险种须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登辉 编辑:吴芳 2016-10-21 1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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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一女子购买了保险产品后,发现合同期竟长达104年 ●保监会做出消费提示:投保终身保险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长沙晚报10月21日讯(记者 陈登辉)如果一份保险合同长达104年,会不会觉得有点坑?北京的刘女士本打算在银行存款10万元,但在营业网点却被说服购买了保险产品,本以为5年到期,欲取出本金,却发现合同期竟长达104年,要到2115年6月7日合同期才满。刘女士对此大为不解,认为该保险合同“太荒唐”,因而引发网络热议。

  对此,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做出消费提示,引导广大保民正确认识“终身保险”。

  给儿子投“终身保险”

  得等孙子才能收益

  对于这份“百岁保单”,刘女士表示这十分荒唐,“我儿子都受益不了,得等到孙子了!”她所投保的生命人寿保险工作人员则表示,刘女士目前要取回所有本金的行为属于退保,所以无法全额退款。

  记者了解到,终身寿险是指保险期限为终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也就是说保险人即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直至被保险人死亡。

  根据中国保监会2005年颁布的《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终身型保险费率可以被保险人年龄至105岁进行演算。在“104岁的保险”案例中,考虑到投保时被保险人即刘女士之子年龄仅为1岁,因此,该保险合同期限达到104年并不“荒唐”。

  保险条款需看清

  中途退保损失大

  保监会提醒广大市民,对于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终身寿险产品,应注意保险合同中犹豫期(一般为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或15日内)的有关约定。犹豫期后退保,保险公司将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消费者可能会损失不小,建议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此外,按照人身保险的设计类型,终身寿险产品可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对于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产品,消费者应了解其特点,避免盲目购买:分红保险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资连结保险未来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亏损;万能保险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不确定;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可能要收取初始费用、死亡风险保险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费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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