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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就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登辉 编辑:吴芳 2016-09-01 0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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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登辉)近日,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章程指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同时,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本公司股票提供借款、担保等形式的财务资助。

  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保监会要求,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股东承担义务包括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而公司偿付能力达不到监管要求时,主要股东应支持公司改善偿付能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产生关联关系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按照新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为他人债务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但不包括公司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行为,包括诉讼中的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的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海事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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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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