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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网络支付管理办法 支付账户地位正式确立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素平 编辑:吴芳 2015-12-29 09: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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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素平)继改进银行账户管理的文件后,昨日央行再出新规,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可根据客户意愿开立支付账户,并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办法根据客户身份核实方式不同,将支付账户分为三类管理,分别规定功能、限额等。客户可根据自身资金结算需求,选择开立相应类别的支付账户。其中,Ⅰ类账户身份核实要求低、限额低,可能存在客户信息被冒用的情形,因此只能用来办理消费和转账业务,且从账户开立起累计交易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Ⅱ类账户身份核实要求较高、限额较高,基本能确保支付账户按客户本人意愿开立。交易限额有所提高,年度累计交易金额可达10万元,同样只能办理消费和转账业务。Ⅲ类账户身份核实要求高、限额高、功能强,年度累计交易金额可达20万元,除消费与转账功能外,还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
  
  对于较少使用网购且网购金额小的用户,开立Ⅰ类账户即可完成日常交易。对于网购频率较高、金额较大的客户,则需开立Ⅱ类账户或Ⅲ类账户,特别是需要购买“宝宝”类理财产品的客户则必须开立Ⅲ类账户。另外,对于超出各类支付账户限额的需求,公众也不用担心出现“有钱不能用”的情形,仍可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央行规定,三类支付账户均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验证。信息核实验证渠道包括公安、社保、民政、教育等政府部门,以及银行、保险、证券、征信机构、移动运营商等单位掌握的数据库或系统,渠道很多,公众不用担心无处验证。同时,验证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与上述数据库或系统进行连接并验证信息真实性,客户只需在网上提交相关信息,无需跑到相关部门或单位出具证明,不影响客户体验和便捷性。
  
  名词解释
  
  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是指获得央行互联网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录资金余额、反映交易明细的电子簿记。目前,公众熟知的支付宝账户、财付通账户等均属于此类账户,它们被广泛用于网络购物、发红包、缴纳生活费用、购买“宝宝”类理财产品等,这些服务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和小微支付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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