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赵桂芬每天晨练回来,都会上网和QQ群友交流:他们的钱能否讨回来。今年1月,包括赵桂芬在内的100多位投资者委托的18家民营投资公司相继集体“消失”,近亿元资金“打水漂”。
“黑陷阱”套牢“血汗钱”
去年10月,赵桂芬在公园锻炼时遇到几个年轻业务员。他们言必称“P2P融资”、“电子投资委托经营”等金融热词,告诉赵桂芬现在国家鼓励民间“P2P”借贷,他们公司正集资在海南投资房地产,稳赚不赔、报酬远高于银行。
经不住反复忽悠,赵桂芬跟着来到位于长春市吉林大路、东盛大街交会的投资公司的大厦。
“当时感觉公司装修非常气派,墙上挂的工商执照齐全,且接送客户用的都是路虎车。”赵桂芬告诉记者。业务员向她承诺投资年收益率13.8%起,每月固定支付一定收益。赵桂芬和老伴一合计,将多年积攒的10余万元全部投给了该公司。
起初,该公司在2014年12月、2015年1月分别返还赵桂芬投资收益1200元,直到今年1月突然“失联”——电话不通、驻地关门。
去公安机关报案时,赵桂芬发现和自己同样被骗的人在公安局门口排了长队——他们大多是长春市18家民营投资公司的投资者。
“0元”公司缘何能坑人?
记者从多位受害者及办案民警处了解到,18家“失联”投资公司中至少有4家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余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2000万不等。而这些数字很可能就成为欺骗投资人的“幌子”。
投资者蒋玲(化名)出示一张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显示:吉林省擎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0元)。其变更登记资料显示,虽然其股东发生变更,但其实缴出资额均为0元。
吉林省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自2014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除对实缴登记另有规定的金融资产管理、保险、证券等27类企业外,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股东(发起人)可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然而,这些“跑路”公司大都打擦边球,借投资管理类名义登记,规避监管。“企业如进行合规的执照申请,工商部门自然不能拒绝发照。”
忽悠手段
租高端写字楼、豪车接送、找“有钱人”推销
长春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案涉案的投资公司法人代表大都来自河南伊川县,他们有成体系的工作程序:打着“P2P”、房地产项目等名号去注册公司;在市中心繁华路段租用高端写字楼,配之豪华装修、豪车接送;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业务员,以老年人、公务员、国企职工拥有一定储蓄的居民为对象进行推销;集资达到一定金额后“跑路”;嫌疑人在警方调查前,将资金全部转移,即使抓获嫌疑人,资金也很难追回。
据介绍,由于这些投资公司在其他省份也有涉案,在河南出现了多地警方“排队”办案的情况,相关案件还在侦办过程中。
专家说法
改革放权后
更需筑牢监管“篱笆”
目前,投资类公司尚缺少法律、法规和主要实施监管责任的部门对其进行事前监管;大多靠事发后公安机关立案,各部门协助配合。
吉林财经大学副教授、财政与金融专家张健认为,简政放权中的“简”是减去有关部门不该介入的事项,不等于监管部门放手不管,而是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业内人士建议,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投资金融类虚拟经济企业、项目应采取更为谨慎的评估,同时,将“P2P”等民间投资公司纳入有效监管。■据新华社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