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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存款安全,银行才安全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赵强 编辑:朱湘平 2015-01-26 0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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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42名储户存款失踪”地的杭州警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回应,将全力追回赃款保护储户权益,涉案银行也将为受害储户垫付存款。针对近来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储户存款失踪的事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督查,不应再发生存款失踪个案。(1月25日新华社)

  存款丢失后,大家最关心的是能否索赔追回?之前有律师界人士给出了令人沮丧的回答,现实情况是:“几乎不可能。”因为,虽然目前国家有关法规明确保证“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但是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因此,不少商业银行往往将存款“失踪”责任推卸到员工个人甚至临时工身上。

  在如此悲观的论调下,监管部门的表态,以及杭州涉案银行将为受害储户垫付存款的做法,无疑给类似的受害储户吃了颗“定心丸”——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并非说说而已,到了关键时刻,还要拿得出担当,拿得出真金白银。而回到问题的根本,千方百计保障存款安全,不仅是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也是保护银行的根本利益——存款安全,银行才安全。

  经济学上一般通俗地将银行定义为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银行之所以可以充当“信用中介”,本质上是因为银行本身有信用。银行的信用基础到了金融业务日益发达的今天,对于储户来说,很大程度上并非冀图到银行存款能够获取高额收益,而是相信银行能够保障资金安全。这也是为什么在严峻通胀形势下,银行实际利率为负,仍然会有人去存款的原因。目前,存贷息差仍然是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没有存款,银行就是无源之水。但倘若储户存款安全都不能保证,银行就难有信用可言,银行就无法作为“信用中介”而存在——存款不安全,银行也不会安全。

  不过,近来各地发生的多起储户存款失踪事件,倒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银行信用风险——那种银行无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风险,而大多是遭遇银行内外勾结、被骗转存、被盗取或者被理财……这在银行风险中被归诸“操作风险”。是指银行不健全的内控程序、人员以及系统或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换言之,多起操作风险发生,也意味着银行系统的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都出现了疏漏。如果不及时亡羊补牢,引发银行整体危机,有再多钱也不够垫赔。因此,首先保证存款安全,也是银行避免发生连锁危机的当然动作。

  此外,存款安全,还须储户保持必要的本金风险意识,才不会轻易受骗上当。千万不能以为存款进了银行,就会万无一失。如上面所提到的,除了操作风险,银行还会遭遇各种其它风险,都会危及存款安全。也基于风险防范的考虑,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完善相关金融法规,才更加紧要。

  ■本报评论员 赵强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赵强

编辑:朱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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