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娟) “您好,我是某保险公司的。只要回答两个问题,就可以赠送您一份保险产品。请问您贵姓?是使用公交还是自驾出行?只需要提供姓名和出生日期,将免费赠送一份3个月的公共交通意外险。”消费者对类似的电话并不陌生。昨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赠送保险进行规范。
该通知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以促销或者公益事业为目的赠送人身保险,但不能赠送财产保险。所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只能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所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100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通知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加强对赠送保险行为的管控,赠送保险行为要经过总公司的批准,严禁以赠送保险为由,变相开展违法违规业务或进行不正当竞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肖娟
编辑: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