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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登记备案私募机构将挨罚 湖南证监局近期将摸底

来源:红网 作者:陈海钧 编辑:吴芳 2014-09-24 09: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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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9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海钧)私募基金终于告别了多头监管、无法可依的现状,一统于中国证监会。

  上个月,证监会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下周一,湖南证监局联合省股权投资协会,举办“湖南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座谈会”,对省内私募机构的监管和服务将由此拉开序幕。

  监管将从私募机构的登记备案开始。“《办法》对私募的设立,不设任何前置审批,但对私募机构仍提出了登记备案的要求,而且是强制性的。”湖南证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其目的在于掌握私募行业发展现状,便于行业自律和事后监管。

  截至8月底,全国范围内已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4111家,已备案的私募基金6123只,管理规模约2.25万亿,从业人员约7.4万人。而湖南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仅44家,已备案的私募基金45只,管理规模约110亿元,从业人员约780人。

  据统计,我省企业名称中包含“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或“基金”字样的企业约277家,这还不包括未以该类名字命名,但实际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企业和个人。

  “也就是说,还有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没有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该负责人称,《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开展私募活动的,将被给予警告并处相应罚款。

  据了解,湖南证监局近期将在辖区内开展进一步的摸底调查,督促辖区内尚未完成登记手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抓紧登记备案,对未履行备案程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采取行政措施。

  目前圈内关注度最高的,无疑是《办法》明文规定,私募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相比《证券投资基金法》,这显然严格很多——短信、微信等目前最常见的推广方式,全在禁止之列。而且,券商、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也都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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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募基金有三条红线

  对于私募基金,湖南证监局将严格底线监管,也就是“不得变相进行公募;严格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坚守职业道德底线”。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此外,湖南证监局也将按照《办法》要求和证监会的安排部署,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协助地方政府严厉打击私募基金涉及的非法集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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