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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黑名单”威慑作用初显 湖南“老赖”融资将遇阻

来源:红网 作者:郭志强 编辑:甘红 2013-11-08 1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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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开通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开通)

  红网长沙11月7日讯(记者 郭志强)日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份“失信人黑名单”,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供公众查询(失信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

  “失信人黑名单”一公布立即获得公众的热捧。截至11月4日17时,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点击量已超过18万次。

  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坦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按照规定法院还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进行信息共享与合作,将有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伪造证据、暴力等抗拒执行占50%”

  “‘失信人黑名单’巨大威慑作用已开始显现,失信人将寸步难行。”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据最高院透露,这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均是由各地法院根据规定设定的条件、标准,通过法定的程序,依职权作出认定,统一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此次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当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有25625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5634例。

  记者从最高院的公开资料获悉,“失信人黑名单”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占全部信息的50.4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占29.79%。

  “从以上数据分析可以看出,在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当中,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是较为常见的失信情形,比例很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贵祥表示。

  “‘执行难’湖南也存在,但不普遍”

  那么,在最高院的公开信息中,伪造证据,暴力威胁妨碍抗拒执行的案例占的比例达到50%以上,湖南法院执行是否也存在这种现象?

  “被执行人通过伪造证据、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抗拒执行的情况在湖南肯定存在,‘执行难’问题在湖南同样很突出,但并不是普遍现象。”颜忠军认为。

  按照“失信人黑名单”的企业信息,记者拨通了湖南创远荣利大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话,询问为什么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对方表示并不知道最高院的“失信人黑名单”,但公司很重视记者咨询的这个情况。

  而在另一家上榜“失信人黑名单”企业——湖南家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记者获得类似的答复,对方表示并不知道自己已上榜,并声称是下面的子公司私刻公章引起纠纷,子公司接到法院传票后并没有上报公司高层。

  尽管“执行难”在湖南不普遍,但调查中,“失信人黑名单”中湖南的“老赖”对最高院破解“执行难”这一问题的尝试仍有诸多不理解,并有些失信被执行人扬言要告法院。

  事实上,对于导致“执行难”这一困境的缘由,法律界人士普遍都认为有多方面的原因,比如: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形成;法院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湖南“老赖”专业户融资渠道将受阻

  法院建立“失信人黑名单”后,公众尤为关注的是:法院将通过怎样的机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刘贵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已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展开合作,实现共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中国工商银行已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信用评级系统。

  其实,众多金融机构在进行信贷审核时,通过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具有失信情形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及其他融资形式,以规避金融信贷风险。

  毫无疑问,这些措施相应地限制了失信被执行人的融资渠道,对“老赖”产生了显著的限制和惩戒作用。

  “我认为被执行人一旦进入‘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可对被执行人进行必要的限制,进一步压缩其社会生存空间。”颜忠军告诉记者。

  随着“失信人黑名单”威慑作用的扩散,现在很多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都已开始在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并将此作为是否与其交易的重要参照和考量,以此降低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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